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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合同署名的分歧和辩论
雪代缘 发表于 2008-06-12 01:59:00
少数派:
近年身边发生了四件相同类型的惨剧。什么类型呢,说出来大家肯定有同感。
男女青年谈恋爱,谈得差不多了,要准备婚事了。
女方家长插话了:“你买房没有啊?”
青年:“正...正要买”。
丈人:“合同上写谁的名字啊?”
青年:“我和我妈的”
丈人:“不行你妈的名字不能写,要写我女儿的名字”
青年:“是我妈的存款付的首付,我妈名字一定要写的”
丈人:“那就再加上我和我女儿的名字”
青年:“那你们也出点钱”
丈人火了:“那不行!你有没有诚意和我女儿结婚啊。”
青年:“有!我很爱她的。”
丈人:“那就写上我们的名字。”
青年:“不行”
结果好好一对恋人惨然分手。
这还只是初级版本。还有两个加强版的。怎么加强法?
加强版一:青年太老实,写上了“丈人”和他女儿的名字,然后还是吹了,落得人财两空。
加强版二:女孩怀孕了,两情侣都想生,家长为个房子和对未来新家庭经济实力的恐惧不同意生。结果哭啊闹啊,最终还是人流。
短短2年我身边这类事情连续发生已有四件!
伟大的岳父岳母们啊,请少管管你们的孩子吧!少间房子又如何?什么才是终生幸福?你们这代穷怕了也不要去害了下一代阿。
你们回忆一下,你们年轻时那么穷苦,但是有后悔相爱结婚吗?实际上你们自己过去就证明了你们现在的想法是错误的。
wml0121:
还有加强版本哦:
1、青年太强势没有写妻子的名字,最后他有了外遇,离婚后女方人财两空,还搭上了十几年的青春和自我发展的机遇,离过婚的女人谁要啊!
2、青年写了妻子的名字,若干年后发生了财务危机,比如赌博、生意失败,搭上了房子(女方参与了还贷),女方最终陪伴其度过漫漫无期的悲惨生活,即使离婚也同一的结局一样!
少数派:
我碰到那4件都是男方独立购房的。领结婚证前不写未婚妻名字是很正常的。
楼上的1女方离婚后怎么能称人才两空?因为财本来就不是她的,是结婚前男方家庭独立购买的,男方的那一份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拿出来分,男方父母的那一份就不行。外遇是一个复杂的感情问题,这里不作理性讨论。
关于楼上的2,你知不知道结婚的宣誓内容?无论富贵还是贫穷!赌博我反对的。但是生意失败是必须家庭合力承担的,这不是丈夫一个人的事情,应为他的事业就是家庭的事业。这也是结婚的真正含义。
女性都如楼上这样想那就永远不要谈平等。
“离过婚的女人谁要啊!”这点刚才漏说了。女人的价值是有没有男人要?这本来就是把女性看作商品的不平等思想。
wml0121: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很复杂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能如您那么简单的判断,父母的干涉也是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家庭背景等因素的。
您既然反对意赌博,为何就赞成生意失败,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赌博可以看成是个人娱乐性质所以您反对,而生意是为了家庭而奋斗的性质所以你赞成,是吗?既然您知道结婚的宣誓内容:无论富贵还是贫穷!当然也无论是赌鬼还是破产者!作为女人注定要将自己的一生幸福作为赌注的同时也只能在婚前祈祷遇到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而不是给自己留一点退路?当然,也有女人赌博和破产的个案,但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罕见的,至少男人们很难接受靠女人生活这样的婚姻是无庸置疑的事实啊!退一步说:如果是女人赌博或破产影响到了家庭,大多数男人会选择“合力承担”嘛?如果是你,你愿意嘛,呵呵
婚姻上,男女从感情的角度来说可以追求平等,而在其它方面很难谈平等!女人离婚很难再嫁如意郎君,这是社会现实和历史教训啊,不是一拍脑门想象出来的啊!当然也有个案,这里就不必过多谈论。
对婚姻而言,个人认为:感情是基础,经济是后盾。理解万岁,祝愿天下有缘人终成眷属!
楼主说:“离过婚的女人谁要啊!”这点刚才漏说了。女人的价值是有没有男人要?这本来就是把女性看作商品的不平等思想。
这问题得问问男同胞了,女性谁愿意被看成商品呢?
一个未婚和一个离婚的同龄女性,她们对另一半的选择机会谁会更多些呢,这个问题也由男同胞来回答最合适了!
女人的价值很难说不是有没有男人要,吴仪和李纪珠这样的个案暂且不讨论,您身边的女人是怎么生活的?恋爱和婚姻是否已经占据了她们生活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呢?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您怎么能视而不见,而凭空提出一个不食人间烟火般的问题呢?
补充一点:
女性为何要在婚前比较注重男方的经济实力和希望通过财力来体现他的诚意,这是有一定社会原因和心理因素的。
社会原因:千百年来,娶媳妇嫁闺女,一个是娶一个是嫁,没有听说过是娶女婿嫁儿子的,男方承担房产并写上女方的名字是对爱情承诺的物质体现,也是上至贵族下达平民公认的礼仪。相反,如果男方有实力而没有主动做到这一点,还要女方提出,提出了还要斤斤计较,无实力的还要摆出一副没房也得求我娶你的架势,还要以道德的名义来逃避责任质问女方:你是嫁我还是嫁房。呵呵,试问,没有房子,你们的家还是家嘛,租房住没有问题,孩子出生后怎么办,上学问题怎么解决?或者你住女方家买的房子,你愿意嘛?房子是结婚的必须品,女方不提出来才是可疑呢,因为她可能对婚姻一无所知,做出结婚的决定过于草率。这样的两类人恰恰是自己把房子看的更重,还要把责任推到女方甚至其父母身上!
心理因素:不论男方贷款买房还是现金买房写上女方的名字是一种承诺和尊重,给女方心理上一种满足和安慰。心理暗示的重要性在婚姻上是最常见的,你相信她,爱她,对你们的婚姻充满信心,而不是存在某种担心和不信任,写上她的名字,你不但不会失去你的钱反而在心理上获得某种安全感和幸福感,因为你的房子和你的家终于有了主人,家庭是两个人的,房子自然也应该是两个人的,虽然在钱的分配上可能男方全部或大部分承担了,但心理上产生的积极效应却是双倍的之于男方,为何?女方如果也是完全爱你相信你,不会在乎写不写她的名字嘛?不是的,一定会在乎!不用她提出你主动写上她的名字,并且告诉她你是房子的女主人,你是家的一员,那么她会更加爱家,更加卖力扮演好妻子的角色,她有一种被承认被尊重的安全感,这是你通过物质传达给她的,她可能比你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用更多的行动去回报你对她的尊重和信任!
当然,我们不能排除那些以物质为目的婚姻,作为男士和女士,你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一下,你要得是什么,如果你能够接受这样的婚姻,那么就满足他/她的需求,既然为了物质就靠物质支撑,因为你已经认可这样的婚姻。大多数以真正的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就更不要让女方提出这样的实际问题,及时因为你的迟迟不主动提出来而由女方提出来时更不应该愤愤不平或者逃避现实,既然爱,就不要怕承担。女性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付出肯定超越了半套房子的价值,男人,不要太看重房子的名字是谁,更多的是和谁共度余生!
BTW,比较赞成领证后讨论房子的署名问题,为了保护男同胞的经济利益和心理安全。
呵呵,不过一般求婚时,名字已经定下来显得比较自然,否则这么说多难堪啊:亲爱的,你看这是我的房产证,嫁给我以后,房子就添你的名字!您瞧,这多像交易。哈哈,如果带着已经写了她的名字的房产证就显得比较有诚意。但考虑到保护男方的利益,女方可以大度一点忍忍。但如果他婚后仍然没有写你的名字的意思,婚前却已经表态的,甚至你提出来他还躲躲闪闪,你就要多加注意,不要再把你和他的财产看的更重,因为他没有真正接受你信任你,需要留个心眼,多为自己的将来考虑了。如果他破产或者赌博,第一时间就离开他吧。
我的回复:
这位女士说的看上去貌似在理,但是明显是以女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的。既然讨论婚姻,就从男女双方来看。其实楼主所说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这里有几点我们要先搞清楚:
1、房子为什么一定是男方买?甚至可以说,为什么一定是男方的父母买?婚姻法上规定了吗?
这位女士说: 社会原因,千百年来,娶媳妇嫁闺女,一个是娶一个是嫁,没有听说过是娶女婿嫁儿子的,男方承担房产并写上女方的名字是对爱情承诺的物质体现,也是上至贵族下达平民公认的礼仪。
说实话,这完全就是这个社会造成的陋习。因为古代,妇女没有工作,而且基本上嫁了以后都很少回娘家,和自己的父母都很少联系,所以才有娶进门嫁出去之说。我们这个时代呢?女性喊了多少年男女平等?经济独立?虽然可能在某些职业上有少量的性别歧视,但是平心而论,待遇有区别吗?男方能比你挣的多多少?况且以现在的房价,一个刚进入婚龄的单身男性又有几个能负担的起的?男女双方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吧,那为何女方的父母就不能负担呢,就因为所谓的女性需要安全感?其实这种道理很荒谬,但所有人都以为很正常,我相信中国之外,大部分正常的国家的婚姻绝对不会在一个房子合同上产生可笑的分歧。
2、楼主所说的赌博和生意失败完全是两个概念。赌博就是不对的,因为不合法。生意失败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赞成),因为无可避免。不能说因为女方选择错误所以嫁给赌鬼和生意失败者是一回事,就像我说男方因为选择错误娶一个红杏出墙的和一个不能生育的是一回事一样,这是一回事吗?婚姻如果有问题,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有原因,你们既然结合,对这个家的经济生活以及各方面都有责任,要互相体谅。
3、这位女士说“离过婚的女性谁要啊”,言下之意就是女生需要房子署名上写上她的名字以避免人财两空,那你一样也是不信任感情啊。你自己在帖子里说“既然爱,就不要怕承担。女性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付出肯定超越了半套房子的价值,男人,不要太看重房子的名字是谁,更多的是和谁共度余生!”,说的很对,那我说“既然爱,就不要怕承担。男性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付出肯定超越了半套房子的价值,女人,不要太看重房子的名字是谁,更多的是和谁共度余生!”是不是也很对呢?感情是要互相信任的,你不能处处以女性的角度思考问题,女方就需要有保障,离了婚也要有房子住,男方就需要“不怕承担”,“体现诚意”,以表示自己对感情的信任和忠诚。当然这些混乱的逻辑有一个确实的社会背景,就是一个荒谬的房子一定是男方买的没来由的但又约定俗成的事实。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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